南方日報訊 (記者/戴曉曉 通訊員/王東興)深圳市民付先生因為不滿私家小轎車缺少後防撞鋼梁,他把汽車生產商和銷售商一併告上了法庭。12日,該案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據悉,這是國內首例因車輛減配而引發的維權訴訟。
  原告訴求
  召回加裝配置並公開致歉
  付先生的訴狀中稱,他發現該車存在一個重大安全隱患,那就是出廠時未裝後防撞鋼梁,並且生產商和銷售商刻意隱瞞了這一問題。付先生還提出,生產商對中國內地消費者給予的是不公平待遇,即此款車在中國內地市場以外是有安裝後防撞鋼梁的。因此,付先生認為兩被告無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刻意隱瞞涉及駕乘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信息,其有義務進行召回檢測,並按照汽車行業的通行慣例為此款車的車主免費加裝後防撞鋼梁。
  付先生提出了8項訴求,其中最核心的訴求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該款車型召回進行免費安全檢測、免費為車主加裝後防撞鋼梁,並就未按車輛行業商業慣例加裝後防撞鋼梁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爭議焦點
  減配部分有無安全隱患
  在寶安法院庭審現場,原告和被告雙方爭辯的焦點在於:在該車沒有後防撞鋼梁的情況下,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兩家被告的代理律師都出示了我國關於車輛的強制性標準,該標準並不要求車輛必須裝有後防撞鋼梁。
  被告方深圳經銷商的代理律師表示,每款全球發售的車輛都是按照該國的安全標準進行配置的,我國的安全標準沒有對此作要求,並不存在對中國消費者歧視的問題。生產商的代理律師則表示,車輛的安全性並非僅僅從一個防撞鋼梁來判定,而是按照整體設計來看的。被告方律師還認為,如果原告方堅持該車存在安全隱患,應該提供檢測數據。
  對於國家強制標準的問題,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沒有要求裝後防撞鋼梁的國家強制標準,應按照行業慣例。國內很多車輛都裝有後防撞鋼梁的。儘管我國目前沒有必須加裝後防撞鋼梁的國家強制標準,但是作為生產商、銷售商有義務在最大的限度保障駕乘人員的安全。被告不但不應減少安全配置,反而應該增加安全配置。
  該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車主稱“不公平” 車商辯“無隱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l54plqnn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